2009年9月17日,根據歐盟委員會在向WTO的通報中提出,為了適應技術進步,將修訂關于化妝品(HS編碼33,ICS編碼71.100.70)的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和VI.
通報中提及的指令草案的內容包括:為了保護人類健康,根據化妝品行業的要求,并且與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的科學鑒定相一致,批準濃度在0.4%以下的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作為一種防腐劑在化妝品中使用(除唇妝產品、口腔衛生產品和噴霧產品之外).另外,草案限制了在肥皂、去頭屑洗發劑和非噴霧除臭劑中使用的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最高濃度為0.8%.
預計該指令將于2009年12月獲得批準,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公布之后第20天生效。而生效后12個月規定必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