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市場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吉林省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根據《吉林省標準化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省市場監管廳決定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標準化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發展。圍繞地區與部門重點工作,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為重點確定項目及具體目標。
(二)緊貼需求,體現特色。調研本地、本行業對標準化的實際需求,突出地區、行業特色,選擇需求緊迫、特色鮮明的項目申報。
(三)注重效益,好中選優。分析項目實施標準化后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選擇基礎較好、發展潛力較大和推廣價值高的項目,按類別擇優申報。
二、重點領域
圍繞培育“四大集群”、發展“六新產業”、建設“四新設施”,以《吉林省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為主要方向,具體領域如下:
(一)農業農村。糧食、黑土地保護利用、種業、畜禽漁業、特色農產品、農產品(食品)加工、農業新業態、鄉村建設。
(二)工業。汽車、裝備制造、化工、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商用衛星、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工程建設、綠色低碳。
(三)服務業。旅游、養老、交通運輸、商貿流通、休閑康養、文化、體育。
(四)社會事業。政務服務、公共安全、城鄉基層治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共服務。
三、項目類別
(一)標準化科研。重點支持鄉村振興、制造業轉型升級、現代服務業、政府治理、生態強省、民生保障等領域標準體系研制。
(二)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重點支持地方標準排查清理后需要修訂的項目。
(三)標準化試點示范。主要包括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標準驗證點,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四)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主要包括省內單位主導制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布)宣貫推廣,地方標準質量評價和實施效果評估,承擔標準化項目征集、論證、評審、驗收、推廣等技術支撐工作的標準化技術組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編制(在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統一信息平臺正式公布的省內評估機構2023年度編制的評估方案,并已公布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五)標準化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標準文獻保障工程,吉林東北亞標準研究中心建設,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比對和評價,標準化項目審核及標準查新驗證,標準化成果推廣,重要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宣貫,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和維護,標準化專業培訓及人才培養等項目。
(六)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確定的重點標準化工作。主要包括承辦國際和國家標準化組織論壇、年會或研討會,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及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評估,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認定,標準穩鏈項目,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承辦吉林省重大標準化活動,提供標準化公共服務等項目。其中,標準穩鏈項目、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申報指南另發。
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前補助或事后資助方式予以標準化資金支持。
四、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具有獨立銀行賬號,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標準化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通知的要求和條件。
(二)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五、申報要求
請中省直有關部門、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好本行業、本地區的項目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填報材料。
1.申報省級標準化科研、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標準驗證點、標準化試點的單位,按要求填報吉林省標準化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
2.申報制修訂吉林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標準體系表。提出立項申請的中省直有關主管部門應提交本領域的標準體系表,規劃近幾年的標準化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2)地方標準復審情況說明。提出立項申請的中省直有關主管部門應對實施五年以上的歸口管理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提出保留、修訂、廢止建議清單及理由;
(3)吉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
(4)吉林省地方標準草案,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和各章節所規定的主要技術內容,基本達到能夠公開征求意見的程度;
(5)項目申報公文。提出立項申請的中省直有關主管部門應正式發函,向省市場監管廳提出立項申請。
3.申報其他項目的單位,按要求填報吉林省標準化項目任務書(見附件3)。
(二)部門推薦。
1.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單位報所屬地區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后分別報省市場監管廳和中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中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后向省市場監管廳推薦。
2.其他標準化項目,申報單位報項目歸口管理的中省直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部門匯總后向省市場監管廳推薦。
(三)集中受理。
1.材料填寫。
所有標準化項目,申報單位對應填寫相關材料,推薦部門初核并簽署意后統一匯總,填寫2024年度吉林省標準化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將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市場監管廳,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
2.集中受理時間。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項目審核
省市場監管廳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期間,集中組織項目審核,審核過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答辯要求另行通知。
七、聯系方式
標準化基礎性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確定的重點標準化工作:潘湛波,電話:0431-85237117,郵箱:panzb701225@163.com
工業領域:劉國軍,電話:0431-85237066,郵箱:402041738@qq.com
農業農村領域:劉洋銘,電話:0431-85237056,郵箱:406231521@qq.com
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孫德民,電話:0431-85237099,郵箱:2540567197@qq.com
企業標準工作:劉紅軍,電話:0431-85237073,郵箱:jlsbzh@163.com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南湖大路1088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2號辦公樓
附件:1.吉林省標準化項目申請書
2.吉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3.吉林省標準化項目任務書
4.2024年度吉林省標準化項目匯總表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4年2月8日
附件1:吉林省標準化項目申請書.wps
附件2:吉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wps
附件3:吉林省標準化項目任務書.wps
附件4:2024年度吉林省標準化項目匯總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