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各區中直各部門、科研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企業、個人及各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綱要精神和要求,充分發揮標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我區各區中直部門、科研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企業、個人及各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征集2024年度西藏自治區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計劃類別
征集2024年度計劃安排的推薦性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
二、立項原則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體現特色。圍繞經濟建設、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文化建設、政府管理、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加強標準研究和自主創新,加快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專利技術向技術標準的轉化,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地方標準。
(二)填補空白,完善體系。立足西藏特點,加強對國家標準的跟蹤與研究,及時填補我區地方標準空缺,建立和完善地方標準體系。
(三)技術成熟,必要可行。鼓勵制(修)訂技術先進、科學合理的地方標準,承擔單位具備組織、技術、資金等保障條件或委托具備條件的技術單位組織起草。
〔四)公開透明,協調一致。廣泛聽取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技術機構等各方意見和建議,對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進行充分論證。
三、立項重點
(一)針對我區農牧業方面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生產加工技術規程;
( 二)體現高原特色、民族文化的技術標準,及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技術規程;
(三)建筑建材、節能降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退耕還林等環境保護、污染排放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相關標準,礦產品生產加工技術規程;
(四)景區景點、飯店住宿、導游和餐飲等旅游服務標
準;市場批友、出治宏等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交護語言
標志標識、客運場所等客運服務標準;以及文物保護、語言
文字編譯、人口與計劃生育、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防災減災等涉及文化、氣象和教育方面的服務標準;
(五)政務服務標準休系、電子政務相關信息平臺建設及管理標準。
四、申報程序
(一)各區級行業行致主管部門及其直屬機構牽頭申報的項目,由區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目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對應位置簽署意見后匯總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
( 二)各標準起草單位(包括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對擬制定地方標準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認真科學的評估、論證。在申報前可通過有關網站進行查新,避免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我區地方標準重復。標準起草單位要認真填報建議書。并經區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議書對應位置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巿場監管局。
(三)各單位認真填報《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目建議書》、《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經費預算表》,在期限要求內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如項目資金屬自籌,需遞交《自籌資金承諾書》。
(四)本次項目征集時間共分二個階段:除特殊情況外,第一階段地方標準征集時間為2020年5月30日截止;第二階段為2021年10月30日截止。
(五)《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目建議書》等地方標準申報模板可登錄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門戶網站進行下載。( http://amr.xizang.gov.cn )
(六)相關單位如無地方標準項目申報,可不予回復。
附件:1.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目建議書
2.西藏自治區地方標準(修)訂項日經費頂算表
3.自籌資金承諾書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聯系人:格桑多吉 郵箱:524420757@qq.com電話:0891-6832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