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標準計量局(BSMD)2009年8月13日發布了G/TBT/N/BHR/140號通報,標題為:制定關于濃縮酸奶的技術法規草案。
為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巴林制定關于濃縮酸奶的技術法規草案。本技術法規草案規定海灣標準(GSO 816)"濃縮酸奶"第7和第9條(包裝和標簽)規定的要求為強制要求。規定如下:1.容器應當使用消過毒的衛生、無毒無害、不透水材料制成并且不能導致產品特性改變;2.產品應以能夠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裝;3.容器應當密封以防止外部污染。
草案還規定了標簽要求:使用的奶源(牛、羊、山羊),使用奶的種類(鮮奶、奶粉等),如果是發酵后熱處理濃縮酸奶,應聲明"發酵后熱處理濃縮酸奶", 脂肪含量百分比及按脂肪含量劃分濃縮酸奶類型(濃縮酸奶、低脂濃縮酸奶、脫脂濃縮酸奶),營養信息(以卡路里為單位的能量,蛋白質-脂肪-總糖、鈣、鈉及添加維生素比例),添加食鹽百分比。
該提案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為通報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