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鄭商所9月2日發布白糖期貨合約修正案,將白糖期貨合約交割品級條款規定的標準品由"一級白糖(符合《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交割質量標準》(Q/ZSJ002-2005))"修改為"一級白糖(符合GB317-2006)".修改后的白糖期貨合約繼續適用于已掛盤期貨合約的交易。
鄭商所同日發布《關于修改<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的決定》,將第十六條第一款"白糖交割標準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修改為"白糖交割適用國家標準及本細則規定".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的"符合《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交割質量標準》(Q/ZSJ002-2005)(以下簡稱《白糖所標》,見附件二)"修改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白砂糖》(GB317-2006)(以下簡稱《白糖國標》)".將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十八條中的"《白糖所標》"修改為"《白糖國標》".取消《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