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持續實施標準化戰略,推動建立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全鏈條建設標準強市,以標準化助力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重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重慶市標準化條例》和《重慶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征集2024年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我市范圍內,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二)支持各方面圍繞《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1〕143號),各部門、各行業規劃計劃,以及市委、市政府出臺文件提出的標準化重點領域,積極開展地方標準研制。
(三)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大氣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長江保護、節約能源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標準。
(四)已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或同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以及地方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發生變化的,應當申報地方標準修訂項目。若只發現個別技術內容有問題,必須對其進行少量修改或者補充的,可以制定地方標準修改通知單。
(五)對現行有效且實施5年及其以上的地方標準進行了集中復審,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應當盡快申報地方標準修訂項目。
(六)圍繞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應對突發事件,以及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鄉村振興(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農村流通、和美鄉村、數字鄉村、鄉村治理、農業服務等)、智能制造(打造“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科技創新、生態文明、文化旅游、城市更新提升、質量提升行動、碳達峰碳中和、數字政府建設、安全生產、基層治理、民生保障、軍民通用、制止餐飲浪費、民營經濟發展、市場監管等重點部署需要及時出臺的地方標準,可優先立項。
(七)對暫不具備制定地方標準條件,又需要統一技術要求的,可以申報制定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八)一般性工業產品、消費品、產品檢驗方法,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和一般性農產品不屬于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二、征集要求
(一)申報主體。
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可以提出地方標準(含地方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下同)立項申請;其他單位和公民個人可以向市市場監管局及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二)加強前期預研。
按照地方標準“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體制機制,請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廣泛征集本部門、本行業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并對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
(三)組建專業機構及人員。
請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地方標準的起草工作;未組成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組織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標準化專業知識的人員等成立專家組承擔地方標準的起草工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家組應當具備完成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技術、管理、經費等條件。
(四)強化質量效益。
加快地方標準立項由追求數量規模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制定的規則要求;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合理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地方標準。
(五)規范立項程序。
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實行全年隨時申報、滾動立項。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經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重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和地方標準草案文本紙質件各一份,同時在重慶市地方標準信息公開平臺上進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db.cqis.cn/)。地方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的主要技術內容;對于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內容和理由。
(六)明確禁止行為。
地方標準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不得規定應當由法律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內容。禁止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等方式,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三、其他要求
(一)豐富供給渠道。
鼓勵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注重發揮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重慶)、重慶長江經濟帶生態文明標準化研究中心等開放合作平臺作用。
(二)制定周期。
地方標準制定周期為下達地方標準制定計劃之日起24個月以內,起草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縮短制定周期。逾期未完成的,所立項目作廢;若逾期未完成且確有必要繼續制定的,需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
(三)起草規則。
請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等規定進行起草。
(四)加強實施和監督檢查。
建立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后,請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地方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地方標準前言中,除按照GB/T 1.1—2020的要求外,應明確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參考模板見附件2)。起草單位應及時收集并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反饋實施中的問題和情況,作為地方標準復審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復審工作。
對于2019年12月以前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以及歸口管理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認為應當復審的地方標準,請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起草單位積極開展復審工作。
(六)加強社會監督。
鼓勵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驗檢測以及認證機構等對地方標準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吳圳;
聯系電話:63710450、13609459608;
電子郵箱:woozain@vip.qq.com。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山大道403號1009室。
附件:1.重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2.前言(參考模板)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