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傳忠指出,新辦法是國家質檢總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是60年來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新辦法充分總結了檢驗檢疫系統多年來的檢驗監管經驗,明確了兩個監管對象和兩種管理手段,即產品和企業兩個管理對象,檢驗和監管兩種管理手段。一方面針對企業和產品兩個管理對象確立了“企業分類+產品風險分級”二維監管理念,另一方面強化檢驗和監管的科學有效結合的理念,并進一步強調實施主動監管、動態監管。
魏傳忠要求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新辦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抓好對檢驗監管人員學深學透、熟練運用的基礎上,采用組織宣講等多種形式,幫助廣大出口企業了解辦法的基本內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業的宣傳貫徹工作,確保宣傳貫徹工作深入到每一家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
魏傳忠特別強調,新辦法中涉及的產品風險分級和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都是全新的工作,各級檢驗檢疫機構需要結合各自實際和實踐,不斷地探索,不斷地總結,不斷地積累經驗,不斷地完善本地區的出口分類管理工作。新辦法的出臺實施,一方面要積極推進、盡快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配套工作規范,另一方面要對轄區內原有分類管理企業進行相應轉換,充分利用現有對出口企業的監管成果和信息,盡可能減輕企業負擔,保證出口分類管理工作平穩過渡。
此次視頻會議,全國共設會場323個,共計5188人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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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的核心內容是檢驗檢疫機構對實施法定檢驗的出口工業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按照四種企業類別和三種產品風險等級,采用五種不同的檢驗監管方式。對企業實施分類,即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質量信用和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定,按評定結果的優劣程度將企業類別由高到低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四種類別。對產品實施風險分級,即根據產品特性、質量數據、敏感因子將產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一般風險三個等級。在企業分類、產品風險分級二維基礎上,分別采取特別監管、嚴密監管、一般監管、驗證監管、信用監管五種不同的檢驗監管方式。這五種檢驗監管方式的應用以綜合評定企業類別和產品風險等級為基礎,同一企業或類別相同的企業,產品風險等級不同,或者風險等級相同的產品,企業的類別不同,采用的檢驗監管方式也不相同。
新辦法改變了原先需憑企業申請進行企業分類考核和管理的做法,由檢驗檢疫機構依法主動對企業實施分類,對產品實施風險分級,在企業分類和產品風險分級的基礎上確定不同企業、不同產品的檢驗監管方式。同時根據檢驗監管的實際結果動態調整企業的分類和產品的風險等級。通過主動分類、動態調整使得檢驗監管資源最大幅度得到利用,企業和產品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監管。
新辦法將企業信用情況作為企業分類評定標準的第一要素,目的在于幫助企業樹立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法律意識,強化其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從而使那些質量保證能力強、信用程度高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速度大大加快,使真正的好企業得到更大的便利和實惠,并符合企業快進快出、便捷通關的需要。同時對質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業可實施嚴密監管、特殊監管,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從根本上促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