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部門,省級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組),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省級地方標準管理,推動地方標準實施,加強推進標準復審常態化、制度化,依據《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推動地方標準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地方標準復審范圍
1. 2018年12月31日前發布且現行有效的省級地方標準(見附件1);
2. 依據DB14/T2578-2022《地方標準復審工作規范》(https://scjgj.shanxi.gov.cn/gzzt/bzgl/dfbzcx/202301/t20230120_7830159.shtml)應及時復審的省級地方標準。
二、復審內容
1. 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2. 市場和企業是否需要,是否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發展政策,仍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
3.?是否滿足我省行政區域內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以及是否滿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
4.?是否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本省地方標準交叉重復;
5.?技術要求是否達到不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并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
6.?是否存在可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7.?是否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能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提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8. 是否符合國家標準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編寫規范;
9. 是否符合省級標準化協調機制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標準實施情況反饋
請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組)梳理2021年度發布且現行有效的省級地方標準(見附件2)實施情況,并于4月14日前分別提交各項標準的實施情況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單位對照《2023年度地方標準復審目錄》(附件1)按照工作職責查漏補缺,對其他地方標準請提出及時復審需求,于4月14日前提出相關地方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建議意見,填寫《地方標準復審建議匯總表》(附件3)送省市場監管局。
(二)請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積極宣傳復審工作的重要性,對原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非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提出或歸口的標準進行梳理并提出復審建議,原則上予以“廢止”,確需保留的,將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判后修訂。
(三)各單位要及時收集標準各相關方意見建議,認真解答復審工作有關咨詢,按照工作進度完成復審工作。符合復審條件但未列入復審計劃的地方標準,請有關單位于4月14日前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否則將視為有關標準無繼續實施的必要直接廢止。
(四)各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專家組)的實施情況反饋、復審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并作為否決項。
(五)市級地方標準的復審工作由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山西省標準化條例》參照省局自行組織實施,完成后將復審工作情況報省局備案。
聯 系 人:師文娟/李昆
聯系電話:0351-7680101/7680100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5日
附件:1 2023年地方標準復審目錄.pdf
附件:2 2021年度省級地方標準目錄.pdf
附件:3 地方標準復審建議匯總表.docx
附件:4 標準實施情況報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