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征集2023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及宣貫計劃項目的通知》,結合我省計量工作實際,現就征集2023年國家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制(修)訂項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內容
(一)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建議。各單位可根據本行業、本專業以及國家計量行政管理需要,提出2023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建議,并填寫《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建議書》,于2023年2月20日前報送省局,由省局整理匯總后統一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尚未制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可制定山東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三)地方計量校準規范。尚未制定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的測量設備,可制定山東省地方計量校準規范。
(四)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修訂。現有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已不適應現行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推薦修訂。
二、項目申報范圍
2023年度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工作圍繞以下幾個專項征集:
(一)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碳達峰碳中和、“十強產業”等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的計量測試需求。
(二)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各國家級、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圍繞服務高質量發展,亟待解決的產業計量測試需求。
(三)其他。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的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需求。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的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應經充分調研,并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充分考慮與國內外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兼容性,且未納入近期全國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制訂計劃。
2.現有技術基礎等條件能夠滿足規范實施要求,具備規范中主要方法的技術驗證手段,且已形成規范編寫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關科研成果尚未開展實際應用的,應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可用于開展相應檢定、校準工作。
3.主要起草單位應為獨立法人,擁有申報項目所對應同類或相近的計量標準或測量設備,開展相應的計量檢定、校準或測試工作。鼓勵各計量器具制造企業等單位承擔相關計量技術規范起草任務。主要起草人應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申報項目。已有現行有效的國家和山東省規程規范的;已列入國家和山東省規程規范起草計劃的或已發布征求意見稿的;計量性能指標無法確定的;無成熟的標準器實現檢定或校準的;不符合計量器具定義的。
(三)各委員會和申報單位要統籌考慮申報項目的起草、審定等承擔能力,做好申報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對于關鍵技術和技術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試驗驗證。申報項目應明確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對于存在已立項超期未完成情況的,不得申報新的項目。對于行業、外省已有相關技術規范的,必須詳細說明申報技術規范與現有技術規范的重要區別、立項必要性等,并附相關專業委員會推薦意見。
各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申報項目的重要性和緊迫程度對項目進行排序,形成申報項目匯總表,并于3月31日前將申報項目匯總表、申請書和規程規范草案一并報省局計量處。上述材料電子版打包壓縮后發省局計量處郵箱:scjgjlc@shandong.cn。
聯系電話:0531-51792369,51792363
附件1:關于征集2023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及宣貫計劃項目的通知。pdf附件2:山東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