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3月5日發布G/TBT/N/BHR/111號通報,標題為:羊乳酪。內容主要有:本技術法規草案規定海灣標準(GSO)"羊乳酪"第7和第8條(包裝和標簽)規定的要求為強制要求。草案規定產品應包裝在能夠防止外部污染和損壞、不對產品或消費者健康產生影響的適當、衛生、密封包裝中。草案還規定了標簽要求,如:按脂肪含量劃分的產品類型,干物質中的脂肪含量、水份,包括乳和添加劑在內的所有成分。如果乳酪是用奶粉或煉乳制成應以相同字體清楚地標明"乳酪是由奶粉或煉乳制成",凝乳酶和酶的來源等。
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