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同時法律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