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永春縣質量技術監督協會、永春縣永春老醋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起草的《地理標志產品 永春老醋》國家標準,在福州通過專家審定,并將于近日發布實施。
該標準規定,根據理化指標的不同,將永春老醋分為特釀級、精釀級、優釀級和佳釀級四級。并規定永春老醋總酸不低于5度。據悉,永春老醋始創于北宋時期,歷史悠久,享譽海內外,成為全國四大名醋之一,是福建傳統的名、優、特產品。去年,永春縣老醋的產量達到近萬噸,產值7240萬元,出口量達1336噸,出口銷售額達827萬元,產品遠銷美國、英國、法國、日本、新加坡等40多個歐美和東南亞國家和地區,成為福建省紅曲醋出口第一大縣。
該標準出臺,將促進永春老醋持續發展,提升永春縣域特色產品品牌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