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不斷提高團體標準的先進性和適用性,實現動態維護更新,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對2022年底達到復審周期時限和應當即時復審的現行有效團體標準進行復審。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24日起至11月24日止。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對復審結果持有異議,請將異議內容和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浙江省電子商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郵箱。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并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須有本人簽字,并附聯系方式。逾期或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聯系人:姚園、陳福棣
電 話:0571-85806719
郵 箱:zjdscjh@163.com
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
2022年10月24日
1.關于2022年度團體標準復審結果的公示.pdf
2.2022年度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docx
繼續有效相關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