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標準管理,提高地方標準的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6號)和《重慶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317 號)的有關規定,經征集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主要起草單位的地方標準復審意見,決定對DB50/T 833-2017《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學發光法》等3項重慶市地方標準(見附件1)進行廢止前社會公示。請全市各相關行業、領域認真研究,若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示期內將意見表(見附件2)書面反饋至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公示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9日。
聯系人:吳圳,023-63710450、13609459608。
電子郵箱:Zain@vip.qq.com。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山大道403號1009室。
附件:1. 擬廢止的重慶市地方標準目錄
2. 重慶市地方標準廢止結論意見反饋表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下載:
擬廢止的重慶市地方標準目錄.docx
重慶市地方標準廢止結論意見反饋表.docx
相關標準如下: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1 | DB50/T 833-2017 |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化學發光法 |
2 | DB50/T 834-2017 | 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紫外熒光法 |
3 | DB50/T 835-2017 | 水質 甲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