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環境科學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上海市環境科學學會和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共同對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申報的《生態環境現場監測數據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立項申請進行了審查,經專家論證,符合立項條件,予以批準立項,由兩地學會(協會)共同組織編制,聯合發布,并在長三角區域推進應用示范。
請申報單位按照標準工作要求及專家意見,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標準編寫,加強編制過程質量管理,確保按期完成編制任務。
上海市環境科學學會 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