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發布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修訂)》的相關規定,經協會組織業界專家及企業代表研究審議,《企業ESG評價規范》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參與起草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要求,按照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標準編制相關規定及立項評審會專家意見,盡快組織開展標準編寫。編制過程中要強化標準質量管理,注重標準的適用性、實效性和創新性,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按期完成立項標準編制任務。
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