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5年歐盟出臺《關于某些環氧衍生物在食品包裝中的使用》的指令生效后,近日,歐盟食物鏈和動物健康常務委員會又頒布了關于4-甲基二苯甲酮或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裝最大遷移限量的規定,該規定限定食品包裝印刷油墨材料內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總的遷移極限值須低于0.6毫克/公斤。
印刷油墨用途非常廣泛,幾乎所有的食品包裝都離不開印刷油墨。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包括重金屬、殘留溶劑、有機揮發物以及多環芳烴等。這些有毒有害物質可能會發生化學遷移,對食品內容物造成污染,從而導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鉛、汞、砷、鉻等有害物質,其中苯類殘留對人的危害最大,易引起癌癥類疾病。
如今,全球食品包裝行業朝著法規標準更嚴格,禁止使用的添加劑、助劑更明確,材料更符合循環經濟以及盡可能減少包裝廢棄物總量的趨勢發展。此項標準的推出,對我國出口歐盟的食品企業和配套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用綠色環保油墨將成為印刷業的發展方向。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食品出口企業、食品包裝企業以及產業鏈相關企業應加強溝通協助,了解出口國最新標準要求,改進包裝材料的生產工藝,用安全、低風險、環保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包裝材料,從而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