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5]58號”文件精神,解決我國木材資源嚴重不足的矛盾,提高木材利用率,延長木制品使用壽命,保護和節約木材,規范炭化木的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08年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08]168號)文件,批準了《炭化木》國家標準計劃項目。根據《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國家標準的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木材節約發展中心將《炭化木》行業標準作為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直接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本標準規定了炭化木的分類、技術條件、檢驗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的要求。適用于建筑與裝飾、家具、園林景觀等使用的炭化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