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浙江農林大學,浙江省食品工業協會: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2022 年 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 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以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發展水平 和客觀實際需要,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起草工作。起草過程 中,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監管部門、專家、行業、企業和 消費者等各方意見,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填寫《2022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 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由項目承擔單位相關負責人 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五份)報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 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秘書處對委托協議書審核 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我委。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委托協議書的要求,制訂工 作計劃、項目路線圖和進度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秘書 處報告項目中期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書處提交標 準文本、起草說明等送審材料。
四、相關市衛生健康委應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支持并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標準制定工作。秘書處要加強對項目承 擔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項目期間應至少組織開展兩次督 導,確保項目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如期向秘書處提交經費決算報 告,經費決算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對標準起草工作實行問責制,未能按期提交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或 不按規定使用標準工作經費,以及在標準起草中弄虛作假、徇私 舞弊的,將實行問責,按法律法規追責并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計劃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2 年 7 月 5 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省食安辦、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 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各市衛生健康委。
附件 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計劃序號 | 標準項目名稱 | 制定/修訂 | 承擔單位 |
1 | 金線蓮 | 制定 | 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浙江農林大學 |
2 | 藕粉生產衛生規范 | 制定 | 浙江省食品工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