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對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各級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強主動溝通和相互協作,努力實現各監管環節的無縫銜接,確保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效。
通知要求,抓緊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統一、科學依據。衛生部要抓緊整合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盡快完成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優先制定、修訂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等的限量標準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通知強調,要堅決杜絕監管部門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向管理相對人違法收取費用的現象。對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違法收取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