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計劃《生活飲用水檢驗方法 第8部分:有機物指標》由36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唐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黑龍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徐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秦皇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南京大學環境學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無錫監測站 、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昌平監測站 、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長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江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茂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質檢測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揚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嘉善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舟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
附件下載: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