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浙江省標準化條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實施,根據條例規定,地方標準自立項到報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五個月;確有必要延期的,應當提出延期申請;逾期未完成的,由標準化主管部門公告終止制定程序。前期,我局對已立項但未報批的地方標準研制計劃進行了梳理,有關情況已經相關單位確認。經研究,現決定對2019年12月前立項、逾期仍未完成的31項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進行終止(詳見附件)。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終止部分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帶附件).pdf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關標準如下:獸藥、飼料中隱性成份的篩查與確證
擬穴青蟹增殖放流技術規范
商貿流通業誠信建設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