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衛生、福利與家庭事務部2008年12月17日發布了G/TBT/N/KOR/198號通報,標題為:兒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別法案實施法令草案及兒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別法案實施細則草案。
該法令禁止銷售兒童偏好食品及限制其廣告。要求在學校周圍200米內指定并管理“兒童食品安全保護區”(”綠色食品區”);禁止學校的自動售貨機和小賣部銷售可能導致兒童肥胖或營養失衡的高熱量、低營養兒童偏好食品;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違反公共利益的誘導性好奇食品;對高熱量、低營養兒童偏好食品,如全國范圍內超過100家的連鎖餐飲店生產和銷售的漢堡包和比薩餅,應說明其營養物質;下午5點至9點限制播出高熱量、低營養兒童偏好食品的電視廣告;提出了營養物質均衡的優質食品綠色標簽制度。
該法令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