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俄羅斯對進口食用魚和海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實施新的衛生檢疫要求,俄方要求進口俄羅斯的活魚、冷凍魚、海產品和經過熱加工制作的海產品成品,必須是生產和來源于有出口國官方獸醫局許可證、允許提供出口產品、其產品經確認適于人類食用、并在官方獸醫局長期監督下的企業。
該要求指出:魚和海產品必須來源于加工企業(包括捕魚加工基地)所在的行政區最近3年內無非洲豬瘟和最近12個月內無口蹄疫。捕到的海魚和淡水魚以及海產品,應由出口國官方獸醫局采用出口國現行的方法檢疫蠕蟲、腸蟲、細菌性和病毒性感染。來源于養殖基地的魚和海產品不得飼喂含采用遺傳工程學加工原料制成的飼料,或其他遺傳變型源性飼料!
對此,為確保我水海產品向俄羅斯出口保持良好增勢,專家建議相關出口生產企業應積極應對俄方新要求,加強和完善質量衛生管理體系建設,對原輔料采購驗收、產品加工、生產過程、貯存、檢驗檢疫等生產全過程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和控制,確保相關輸俄產品安全、衛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