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關于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標委聯 [2019] 1號)的規定和《宜賓市標準化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經過對團體標準公開征集、自愿申報、立項論證以及公示等程序,所申報的《宜賓固態法露酒》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見附件。
如有單位或這個對該標準項目存在異議,請在公示之日起15日內將意見反饋至宜賓市標準化促進會秘書處(聯系人:王斌、何欣樂,電話:15208375410、15183924938,郵箱:57405981@qq.com),若不存在異議,公示截止之日,正式立項。
宜賓市標準化促進會
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