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廳、局,各標準起草單位:
根據《關于征集2021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劃的通知》(青市監函〔2021〕52號)要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申報,共提出340余項立項建議。省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聯合審查,充分征求意見并進行公示,F決定批準《鹽湖資源動態監測技術規程》等168項2021年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其中,制定項目計劃140項、修訂項目計劃28項。現將《2021年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批準發布等制定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應當按照《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規范》(DB63/T 1789-2020)執行。
二、項目計劃時間為:自項目計劃下達18個月內完成。
三、請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盡早安排,督促落實標準制修訂、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標準制修訂任務。
四、各主要起草單位在計劃執行過程中應加強與省質量標準院的聯系,及時溝通有關情況,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聯系電話:0971—6145102,6135183。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