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地理標志領域標準化建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指導意見》(國知發保字〔2021〕11號)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國標委發〔2021〕3號),按照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工作計劃安排,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志分技術委員會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地理標志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則
申報項目建議應圍繞地理標志領域標準化發展需求,促進地理標志高質量發展,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控制數量、確保質量,滿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協調性等要求。申報項目建議應屬于地理標志領域,參見地理標志國家標準體系框架圖(見附件1)。
二、重點方向
本年度地理標志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重點方向包括:地理標志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制修訂;地理標志產品類國家標準制修訂,優先考慮已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的地理標志。
三、申報材料
項目應提供國家標準草案、項目建議書和項目說明。申報材料應完備、規范、準確,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負責,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1.標準草案。應明確主要章節和各章節規定的主要技術內容,標準結構和格式應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GB/T 1.1-2020)的規定和要求。
2.項目建議書(見附件2)。內容應完整、詳實,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和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機構單位公章。
3.項目說明(見附件3)。從對應關系、工作基礎、產品主要情況、國家標準如需同步制定外文版的必要性、主要技術內容及參數、標準實施建議、預期作用及效益等方面進行闡述,應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四、申報要求
1.項目周期。嚴格標準制修訂周期的管理,制定標準應加大預研和前期工作,加強起草過程管理,制定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不超過24個月,修訂標準項目完成周期不超過12個月。
2.申報主體。申報單位為項目牽頭起草單位,產品類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機構一致或經過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機構同意。
3.外文版標準申報。鼓勵開展地理標志標準外文版研制,鼓勵產品類標準同步申報外文版計劃。
五、工作安排
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將申報材料(標準草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說明)紙質版(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于2021年9月10日前報送至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志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統一郵件標題為:標準項目名稱-立項申報,申報材料所含文件標題為:標準項目名稱-建議書/草案/項目說明。秘書處將組織開展項目建議技術論證,根據論證情況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進行立項評審。
聯系人:云振宇、王天羿
電 話: 010-58811645/13810820671、
010-68483018/13910003252
郵 箱: yunzy@cnis.ac.cn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
附件1:地理標志國家標準體系框架圖
附件2: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
附件3:標準項目說明
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志分技術委員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