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蔬菜副食品質量監測中心今天發布了《2009年煙臺市區農殘嚴重超標蔬菜處理意見》,明確了農殘超標標準、銷毀蔬菜規定以及對菜農的銷毀補貼等。
《意見》規定,農殘嚴重超標蔬菜的確定方法為,用酶抑制法進行蔬菜檢測時,抑制率達到60%以上,經復檢一次確認的為農殘嚴重超標蔬菜。
對于農殘嚴重超標蔬菜的處理,意見要求發現一批,應立即按要求組織銷毀一批,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要上報市場(超市)主辦單位,由市場(超市)主辦單位將其就地封存,同時報請市蔬菜副食品質量監測中心予以確認,由工商、市蔬菜副食品質量監測中心監督予以銷毀;重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上報市場(超市)主辦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銷毀,事后報中心備案。此過程一般當天一次性完成。
對銷毀的農殘嚴重超標蔬菜,按當地平均零售價格40%的標準予以補償。由市場(超市)主辦單位足額補償給相應業戶,并于次月月初到市蔬菜副食品質量監測中心領取補償金。
市場(超市)主辦單位對農殘嚴重超標蔬菜未進行銷毀的,由市蔬菜副食品質量監測中心及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