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GB10767-1997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簡稱為通用標準)》以及灌裝泥糊狀食品等11個國家標準,以保障兒童食品安全,規范兒童食品市場。但是經過10年多的運行,現行標準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我國已著手制修定新的“嬰幼兒食品標準”,有望明年出臺。在新標準修改框架中,擬將原有11項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整合成為5項標準。12月5日,由中國營養學會婦幼分會主辦的“嬰幼兒食品標準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會上,國內外專家共聚一堂,討論我國“嬰幼兒食品標準”的未來發展方向。
會上,中國疾病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中國營養學會婦幼分會主任委員蔭士安作了關于《我國嬰幼兒食品標準制修訂工作進展》的報告。報告中,蔭士安研究員通過對我國現行標準與國際相關標準的比較,對我國嬰幼兒食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議。
現行標準與國際相關標準比較
在安全性方面,我國國標在對嬰兒配方粉的安全性要求主要集中在細菌數量、重金屬污染、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污染、黃曲霉毒素等方面,國家標準GB10767-1997沒有涉及諸如農藥殘留、抗生素殘留等方面,這主要是因為這方面的管理權限根據分工歸于農業部,在這方面信息的交流十分滯后,雖然農業部有關部門可能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規章或標準,但是如何獲得這方面系統信息還有一定困難。而在英國和歐盟的標準中均列出了殺蟲劑殘留的限制。
在營養素方面,國內外的標準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在蛋白質和脂肪方面,多數國外發達國家的標準均規定了不同的必須氨基酸和脂肪酸所應達到的最低限值及各類脂肪酸在脂肪中所占的比例如何,這些標準的執行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的健康發育,而我們的標準在這方面還有待提高。
在微量營養素方面,我國國標對大多數微量營養素的規定,沒有限定最高限值。一些微量營養素的含量范圍非常重要,含量低了達不到營養效果、甚至影響嬰幼兒的生長發育,含量高了可能引起中毒,也會產生嚴重后果。因此對那些具過量射入存在潛在中毒可能性的微量營養素,需要確定最低值和最大值。
在問題投訴和處理方面,我國的國家標準中沒有針對嬰兒食品出現問題后消費者投訴標識的規定。在美國的標準中要求嬰幼兒食品應明確地在標簽中標明消費者在出現問題后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電話進行投訴。這種做法有助于快速應對和處理公共衛生應急事件,值得借鑒。
對新標準的若干建議
蔭士安建議對現行標準的修訂應逐步考慮采用風險性評估的原則;目前執行的嬰幼兒食品標準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與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相關標準相比有較大差別。同時由于多標準間的不協調,造成了監管上的混亂和隨意性,因此需要根據國際上最新進展,對現行標準進行修正、制定。
應該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科學宣傳,即使產品質量合格,由于喂養不當也可以造成營養不良等疾病。因此應該規范如產品說明、喂養建議、媒體宣傳等方式進行對嬰幼兒食品的正確宣傳,讓使用者了解產品的用途、用法和用量,以達到科學合理喂養的目的。
應該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目前我國有多個部門涉及嬰幼兒食品有關標準的制定,產品的生產、流通和銷售也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管,只有加強各監管部門的協調、協作,才能讓我國嬰幼兒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應該建立和實行嬰幼兒食品生產和銷售許可證、市場準入等措施,建議國家對生產嬰幼兒食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銷售嬰幼兒食品也需要實行許可證或注冊制方式。
應該對于嬰幼兒食品的喂養效果進行評價,尤其是特殊醫學用途嬰幼兒配方產品,需要進行系統的臨床評價。同時對于在生產、流通和銷售各個環節出現問題的產品,應加強執法力度,不給假冒偽劣產品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