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加快推進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體系建設,經研究,擬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同步征集2021年度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標準的起草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環保、安全事故,無違法失信記錄;能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完成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優先。項目牽頭人應從事相應領域的生產、服務、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驗,具備一定的標準化基礎知識。
申報標準的提出單位一般為省(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申報項目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屬于立法層面協調解決事項。
2.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緊密相關,適宜在長三角區域統一和普遍推廣的成熟技術(含管理、服務等)要求。
3.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計劃。
4.與有關標準協調配套,其實施不會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5.標準化對象、目標明確,有相關標準草案。
6.申報項目能夠在立項后一年內完成標準報批工作。
三、申報范圍和立項重點
(一)申報范圍
1.交通領域:物流一體化運輸、多式聯運、冷鏈物流、智能網聯汽車等方面。
2.環境保護領域:碳排放碳中和、環保裝備制造及服務、綠色制造評價、資源綜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文化旅游領域:會展、旅游等方面。
4.其他領域:其他急需在長三角區域統一的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相關技術要求。
(二)立項重點
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符合《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 年)》、《2021年長三角市場監管一體化建設工作要點》要求,緊密圍繞省(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工作重點,有助于推動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
四、申報要求及相關事項
(一)報送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提交《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項目申報書》(式樣見附件)、標準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編寫)。上報材料需紙質一式四份及電子版。
(二)時間進度安排
1.申報階段:2021年5月底前。
2.論證評估階段:2021年7月底前,一市三省市場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召開立項論證會,邀請專家對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形成立項項目建議名單。
3.下達計劃階段:一市三省市場監管部門聯合下達2021年長三角區域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三)報送方式
申報單位準備材料,經推薦單位(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蓋章報至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同時各推薦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加入QQ群(群號:518318161),方便開展后續工作。
聯系人:石漢成 電話:0551-63356884
郵箱:347292273@qq.com
地址:包河區延安路13號(郵編:210036)。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