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機農產品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協會對《新疆有機超市運營管理評價技術規范》《有機產品供應商評價規范》2項團體標準的立項審查,所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起草單位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機農產品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嚴格把控標準質量關,切實提高標準制定的質量和水平,增加標準的適用性和實效性,按期完成標準編制的相關工作。
聯系人:曾子文 電話:0991-3846397 1812938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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