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標準在白酒生產中的引領作用,規范醬香型白酒的生產流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第18條,我會立項了醬香型白酒團體標準。該標準起草工作由福建省酒業協會負責牽頭組織,擬于2021 年上半年完成標準制定工作。為了更好地完成標準制定工作,決定面向醬香型酒生產企業公開征集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起草單位、起草人資格條件
(一)起草單位應為依法經營、業績突出,起草單位應為醬香型白酒領域的生產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高等院校等組織,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二)起草人應在醬香型白酒領域內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并能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二、起草單位、起草人權利和義務
(一)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中列入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和高等院校等組織的名稱。
(二)將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備注∶ 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定為列名1人。
(三)能夠堅持積極參加標準起草工作會議,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按時參加與該標準起草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及調研活動。
(五)能夠共享本單位在醬香型白酒領域所取得的成果,提供給標準起草工作組參考。
(六)在標準起草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對標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七)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起草工作組提供個人相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起草標準參考。
三、名額不作限制。
四、參與原則∶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要求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資金和技術支持,以確保標準制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
五、上報要求∶擬成為團體標準起草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高等院校等申請人,請填寫申報表,經所在單位蓋章后,連同有關文字材料于2021年3月17日前寄至福建省酒業協會。
六、聯系方式聯系人∶ 鄭 強
地 址∶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金榕 52 號福建日報報業集團印務中心1號綜合樓 3 層。
聯系方式∶ 0591-87517699/13960782567。郵 箱∶ lardstone@163.com
福建省酒業協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