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江蘇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會組織專家對《生物基餐飲具》團體標準進行了立項評審。經審查,上述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予以立項。
請標準編寫單位抓緊組織實施,把好標準質量關,切實提高標準編制的質量和水平,增強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特此公告。
江蘇省質量協會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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