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食品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學會對《海澡纖維》、《學校食品招標評分標準指南》、《學校集體用餐配送經營企業管理規范》、《學校食堂冷凍水產品配送企業管理規范》、《陽光廚房建設與管理規范》、《茶葉經營企業管理規范》、《散裝酒經營企業零售管理與服務規范》等七項團體標準進行了立項評審,所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團體標準制定工作,嚴把標準質量關,增強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按時完成標準編制工作。
浙江省食品學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