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標準化協會標準管理辦法》(東標協〔2019〕12號)的相關規定,東莞標協于2021年1月12日組織專家對《東莞市用水定額:造紙產品》、《東莞市用水定額:啤酒制造》和《東莞市用水定額:農業》三項團體標準進行立項評審,所申報的《東莞市用水定額:造紙產品》等三項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各起草單位按照團體標準工作要求及專家評審意見,進一步加強基礎數據研究,按期完成標準編制的相關工作。
附件:三項團體標準及起草單位名單
東莞市標準化協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