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報道,在10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眾所矚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將第三次接受審議。
《物權法》曾經七次審議
10月15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本次會議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于10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此次會議將第三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同時,《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郵政案(修訂草案)》將首次接受審議。
根據中國《立法法》,一般法律草案經過三次審議將會通過!妒称钒踩ǎú莅福反饲耙呀浫珖舜蟪N瘯䞍纱螌徸h,爭議并不大。但由于此次審議前,受“毒奶粉事件”影響,國人對食品安全問題尤其是食品監管體制質疑增多,《食品安全法》的正常通過可能受到影響。事實上,2007年生效的《物權法》就曾經因各界爭議較大,在立法機關經歷了七次審議。
《國家賠償法》將首次修改
即將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的三部法律,都屬于對現行法律的修訂。
《國家賠償法》由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于次年的10月1日施行。該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但該法實施13年以來,由于在賠償范圍、賠償標準上規定上的缺陷而廣受詬病,甚至被人稱之為“國家不賠法”,更有法律專家認為這是一部中國實施最差的法律。因此,近年來,大規模修改該法的呼聲一直強烈。此次修改是該法生效13年來的首次修改。由于該法社會關注度高,立法機關也頗為謹慎。據有關專家分析,此次稱為“修正案草案”而非“修訂草案”,應不會作大面積修改。
《防震減災法》有望更明確
《防震減災法》于1997年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主要規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該法的修訂就被提上議事日程。此次修改,對該法規定的地震監測預報、應急、救災以及重建等內容,都有望做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郵政法》則于1986年出臺,1987年實施,迄今已超過20年。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法律,該法律存在的問題較多,歷年來修訂的呼聲甚高。但由于該法律涉及復雜的部門利益、行政壟斷等問題,法律修訂日程曾多次推遲。
除了審議以上四部法律修改草案,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二次審議《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第三次審議《消防法(修訂草案)》。而后者爭議不大,有望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