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輕工聯合會提出,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上海廷昌塑膠有限公司、國家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佛山塑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雙龍分公司起草的《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將于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記者于9月26日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宣貫培訓會的了解到的,來自珠三角地區的200多家皮革企業代表參加了由廣東省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組織的的宣貫培訓會。
據廣東省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鄭艷明站長介紹,為幫助各鞋革企業及時了解及掌握國家對該產品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內容,做好標準實施前的準備工作,特安排這次宣貫培訓會。該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中氯乙烯單體、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和其他揮發物的限量、試驗方法、抽樣和檢驗規則。標準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并加入適量助劑,用涂敷、壓延、復合工藝生產的發泡或不發泡的、有基材或無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廣東省皮革協會理事長王建新在宣貫培訓會表示,廣東是皮革與皮革制品生產大省,舉辦這樣的宣貫培訓會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而此次《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中詳細解釋了有關標準,特別是對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在人造革中的要求含量應不大于5㎎/㎏;可溶性鉛含量應不大于90㎎/㎏,可溶性鎘含量應不大于75㎎/㎏,其他揮發物的含量應不大于20㎎/㎏.王建新希望省內廣大皮革制品企業做好相應措施。
據了解,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應用于汽車內飾、建筑裝潢、軟家具、服裝、醫藥器械、家電裝飾等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為限制其有害物質含量、改善生活環境,保護人身健康、中國質檢總局于2008年3月24日就發布了標準GB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質限量》,于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市場上應停止銷售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