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省能源局、省氣象局、省檔案局,中國煙草貴州省公司,有關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地方標準管理,提高地方標準的質量和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20年標準化工作安排,我局決定分兩批開展貴州省級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F將2020年第一批省級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現行有效且發布時間為2012年及以前的省級地方標準,我局已委托省標準化院對有關地方標準進行了初步查重和查新(目錄見附件1)。
二、復審內容和結論
(一)復審內容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2.是否符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
3.是否滿足我省行政區域內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以及是否滿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
4.是否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本省地方標準交叉重復;
5.是否技術要求不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并做到與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
6.是否存在可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7.是否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能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提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等;
8. 是否符合國家標準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的編寫規范。
(二)復審結論
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三種情形。
1.繼續有效:技術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適應我省當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水平,并滿足行業和市場發展需求。
2.修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已經修訂;同類標準的內容需要整合;技術指標需根據當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3.廢止: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的內容;已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且標準規范內容已被涵蓋或替代;標準屬于一般性工業產品、產品檢驗方法標準;涉及的主要技術已被淘汰或技術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水平;存在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三、任務分工及時間安排
(一)任務分工
復審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
1.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單位和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分別對相關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并提交復審工作情況及復審結論建議(見附件2)、復審結論匯總表(見附件3)等復審建議材料(紙質一份和電子版)。
2.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并會同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標準作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決定。
(二)時間安排
1.2020年6月30日前,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向省市場監管局提交復審建議材料;有關歸口單位、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向省標準化院提交復審建議材料,由省標準化院匯總后提交省市場監管局。
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有關標準歸口單位的,該歸口單位無需重復提交復審建議材料。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復審結論為“修訂”的,須在復審結論建議中填報“是否愿意牽頭或承擔修訂工作”。
2.2020年7月31日前,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標準作出繼續有效、修訂、廢止決定,并通過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三)標準文本獲取
方式一: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線服務——“地方標準查詢服務平臺”。
方式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http://dbba.sacinfo.org.cn/)
四、其他要求
各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開展工作,確保復審工作依法合規,科學有效。
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請于6月1日前將復審工作聯系人信息(見附件4)蓋章后反饋至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王丁、張燕茹;聯系電話:0851-85850134(兼傳真),85827953;電子郵箱:gzbaiaohua@163.com。
省標準化院聯系人:伍官靈、徐燕;聯系電話:86511426;電子郵箱:gzsdblx@163.com。
附件:1、貴州省2020年第一批擬復審地方標準目錄
2、貴州省地方標準復審建議表
3、貴州省地方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