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就《食品中2,4-滴二甲胺鹽等147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食品中胺苯磺隆等17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和《食品中巴毒磷等30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2020年5月31日。食品伙伴網就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與GB 2763-2019進行了比對分析,并歸納了重點修訂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1)新增35種農藥
新增的35種農藥包括苯醚菌酯、苯氧威、丙酯草醚、除草定、單嘧磺酯、啶磺草胺、噁草酸、二氯喹啉草酮、二氯異氰尿酸鈉、呋喃磺草酮、氟吡呋喃酮、氟氯吡啶酯、氟醚菌酰胺、氟嘧菌酯、氟噻唑吡乙酮、氟酮磺草胺、環吡氟草酮、環氟菌胺、環氧蟲啶、甲酰氨基嘧磺隆、菌核凈、氯酯磺草胺、哌蟲啶、噻森銅、雙環磺草酮、雙氯磺草胺、雙唑草酮、四氯蟲酰胺、四霉素、硝蟲硫磷、辛菌胺醋酸鹽、異丙酯草醚、異硫氰酸烯丙酯、抑霉唑硫酸鹽、抑食肼。
(2)擴大110種農藥殘留限量的適用范圍
擴大2,4-滴二甲胺鹽等110種農藥殘留限量的適用范圍。
(3)修訂3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
修訂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包括氟唑菌酰胺在玉米中限量由0.01*mg/kg修訂為0.05*mg/kg,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普通白菜中限量由0.1mg/kg修訂為0.02mg/kg,三環唑在谷物中的限量由2mg/kg修訂為7mg/kg。
(4)其他修訂情況
修訂了稻瘟靈等3種農藥的ADI值;修訂了喹禾靈和精喹禾靈的殘留物;修訂了3種農藥修改名稱,將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改為氟氯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鹽酸鹽改為霜霉威鹽酸鹽,異丙甲草胺和精異丙甲草胺改為異丙甲草胺。修訂了2種農藥的主要用途,氟吡菌酰胺主要用途由殺菌劑修訂為殺蟲劑;喹螨醚的主要用途由殺螨劑修訂為殺蟲劑。修訂了吡蟲啉在竹筍中、三環唑在稻谷中的檢測方法。
附近2中涉及的均為禁限用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在 GB 2763-2019 基礎上進行制定和修訂的,為體現此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變化和來源,征求意見稿中細化列出了制定和修訂的情況。重點修訂內容包括:
(1)擴大16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適用范圍
16種農藥擴大其殘留限量的適用范圍,包括胺苯磺隆、百草枯、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甲磺隆、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樂果、硫丹、氯磺隆、三氯殺螨醇、三唑磷、殺撲磷、溴甲烷、乙酰甲胺磷,共新增276項最大殘留限量。
(2)修訂1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15種農藥修訂最大殘留限量,包括百草枯、丁硫克百威、毒死蜱、氟苯蟲酰胺、甲磺隆、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樂果、硫丹、氯磺隆、三氯殺螨醇、三唑磷、殺撲磷、溴甲烷、乙酰甲胺磷。共修訂了169項最大殘留限量,例如甲磺隆在糙米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由0.05mg/kg修訂為0.01mg/kg;在小麥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由0.05mg/kg修訂為0.01mg/kg。其中,修訂的氟苯蟲酰胺等的最大殘留由臨時限量變為正式限量。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相關標準經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 會議審議通過后,在與GB 2763-2019 合并為新版GB 2763 時,原則上對相同限量值的同組作物合并為相應組限量。如:4.2 百草枯,制定了在“稻類(谷物除外)”上的限量為 0.01mg/kg,同時將 GB 2763-2019 中“稻谷”限量由 0.05mg/kg 修訂為 0.01mg/kg,新版 GB 2763 中將合并為“稻類”限量 0.01mg/kg; 本文件將 GB 2763-2019 中百草枯在“蘋果”上的限量由 0.05mg/kg 修訂為 0.01mg/kg,合并新版 GB 2763 時,將與 GB 2763-2019 中已制定百草枯在“仁果類水果(蘋果除外)”上的限量 0.01mg/kg合并為“仁果類水果”,限量為 0.01mg/kg。
新增了巴毒磷等30種農藥,涉及810項最大殘留限量。其中,每種農藥涉及的食品類別均為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鱗莖類蔬菜、蕓薹屬類蔬菜、葉菜類蔬菜、茄果類蔬菜、瓜類蔬菜、豆類蔬菜、莖類蔬菜、根莖類和薯芋類蔬菜、水生類蔬菜、芽菜類蔬菜、其他類蔬菜),干制蔬菜,水果(柑橘類水果、仁果類水果、核果類水果、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熱帶和亞熱帶水果、瓜果類水果),干制水果,堅果,糖料,飲料類,食用菌,調味料,藥用植物。
詳細的比對分析情況見以下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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