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標準化領域的創新,健全標準體系發展,滿足市場和行業發展需求,依據《廣州市標準化協會團體標準制定程序》,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團體標準立項計劃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原則
1.團體標準項目應以提高產業競爭力,促進行業規范發展、圍繞行業發展迫切需要和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為主要方向。
2.團體標準項目應符合廣州地區質量創新發展要求并與現有的法律、法規協調一致。
3. 團體標準項目技術要求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要求。
二、立項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依法經營且在行業中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和信譽度的企業,重視標準化工作。
2.項目起草人應熟悉標準化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專業素養與理論水平,并能夠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3.廣州市標準化協會會員單位優先申報立項。
三、立項方向
1.緊密圍繞行業和市場發展需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具有可行性,彌補標準空白或與現行標準相比有創新、提高的。
2.與本單位產品、服務有關的原有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經復審清理不再作為廣州市地方標準項目的。
3.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龍頭或獨特優勢,可將企業專項技術融入,申報建設團體標準以引領行業發展與創新。
四、立項要求
1.廣州市標準協會團體標準項目為自愿申報項目。
2.項目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標準編制規則;制定過程公開、公正、公平。
3.立項申請前應對標準需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 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必要的前期調查研究;在前期調研基礎上寫出標準草案或標準起草大綱,明晰主要技術內容。
4.立項申報單位、起草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以確保標準的研究編制工作按時完成。
五、申報材料遞交要求
1.填寫《廣州市標準化協會團體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申報表》,申請表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意義、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申請表格式參閱附件。
2.提交標準草案或標準起草大綱(含主要技術內容)。
3.項目提出單位和主要起草單位相關情況簡要說明。
4.立項資料請于2020年4月28日前報送。電子版材料發送至廣州市標準化協會指定郵箱,紙質材料送交或快遞至廣州市標準化協會。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內容一致,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交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六、聯系方式
廣州市標準化協會
地址:廣州市小北路187號廣州鵬源發展大廈1701室
聯系人:方海燕
電話:(020)83228170,13682983288
郵箱:1694211028@qq.com
廣州市標準化協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