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為做好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現征集2020年上半年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要求
(一)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需要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的特殊技術要求可申報省級地方標準。原則上不受理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標準的立項申請。
(二)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確保項目的必要性和先進性。
(三)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
(四)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
二、立項重點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標準。包括疫情應急處置、社會防控、疫情防控物資、城市管理、農村社區和復工復產等領域標準。
(二)農業農村相關標準。包括農業全產業鏈和綠色發展、生態農業、農村人居環境、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標準。
(三)服務業標準。包括城鄉社區服務、托育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全民健身、公共文化、電子商務、綠色金融、現代物流、體育旅游、“粵菜師傅”“南粵家政”等領域標準。
(四)社會治理、生態文明相關標準。包括營商環境、市場主體保護、應急管理、“廣東技工”、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生活”等領域標準。
三、申報方式
根據2020年發布的《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地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省級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我局將收到的立項建議通報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
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收到的立項建議和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省級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應當在5月10日前將立項建議報送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地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于6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項申請。
五、申請材料
(一)《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二)《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建議表》(附件2);
(三)標準草案(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
(四)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
(五)《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申請表》(附件3)。
報送我局的書面申請材料請郵寄至以下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標審中心(郵編:510655)。同時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聯系人:蔡捷章,彭兆紅;電話:020-84003251,38835961。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