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 9 種鹵代乙酸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一氯乙酸(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一溴一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和三溴乙酸等 9 種鹵代乙酸類化合物的測定。當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體積為 10 L 時,一氯乙酸的方法檢出限為 0.002 mg/m³,測定下限為 0.008 mg/m³;其他 8 種鹵代乙酸類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均為 0.001 mg/m³,測定下限均為0.004 mg/m³。詳見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