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可吸附在活性炭上的有機鹵化物(不包含有機氟化物)的微庫侖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測定。
本標準的測定結果包含水樣中懸浮物的可吸附有機鹵素。
當取樣量為 100 ml 時,本方法的檢出限為 0.007 mg/L,測定下限為 0.028 mg/L。
2022-06-01,《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HJ 1214-2021)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95 年 12 月 21 日批準發布的《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GB/T 15959-1995)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