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817-2015 香料 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環戊烯-1-基)-4-戊烯-2-醇(2015-1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香料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環戊烯-1-基)-4-戊烯-2-醇(又名麥檀醇、多檀醇或聚檀香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對以龍腦烯醛和丁酮為原料經縮合與甲基化等反應制得的香料3,3-二甲基-5-(2,2,3-三甲基-3-環戊烯-1-基)-4-戊烯-2-醇的質量進行分析評價。
相關公告:工信部批準發布876項行業標準、2項標準修改單等的公告 (2015年第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