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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別 | 輕工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7-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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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 |
實施日期 | 2008-03-01 |
頒發部門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廢止日期 | 2017-05-12 |
QB/T 1122-2007 食品添加劑 山楂核煙熏香味料Ⅰ號、Ⅱ號
本標準代替QB 1122-91 食品添加劑 山楂核煙熏香味料I號、II號 (已作廢)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山楂核煙熏香味料I號、II號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對以山楂核為原料,在800℃以下經干餾(無氧裂解)、冷凝、分離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煙熏香味料的質量進行分析評價。不適用于與水不相容的油狀物及由其制得的產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產物,如木醋酸等。
廢止依據:工信部發布28726項推薦性行業標準的復審結論的公告 2017年第23號
本標準2014年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依據:工信部對1130項行業標準復審結論的公告 2014年第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