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1614-2008 農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 本標準適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城鎮生活污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不適用于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等處理后的工業廢水進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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