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乙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乙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1845.1規定的所有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大于3%的乙烯共聚物。
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乙烯再生塑料。
本文件不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再生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