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C 0003 S-2019 水果發酵酒
本標準規定了水果發酵酒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桑葚、草莓、李子、大棗、酸棗、山楂、枸杞、柿子、青梅、楊梅、樹莓、杏、櫻桃、蘋果、梨、桃、哈密瓜、西瓜、海棠、沙棘、荔枝、桔子、黑加侖、覆盆子、藍莓、芒果、菠蘿、香蕉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分選、破碎)或其果汁(漿)為原料,添加抗氧化劑焦亞硫酸鉀、食品添加劑果膠酶制劑、食品加工用酵母、加或不加白砂糖(添加白砂糖時,對酒精的貢獻率不超過2%),經全部或部分發酵、分離壓榨、添加膨潤土或明膠下膠、硅藻土助濾劑過濾、貯存、冷凍或不冷凍、過濾、灌裝而成的水果發酵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