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鹿膠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養殖梅花鹿鹿皮【鮮鹿皮、冷凍鹿皮(未經清洗或已經清洗、預處理)或干鹿皮】為主要原料,鹿皮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或不清洗、化皮、過濾,加入龜肉(人工養殖的三線閉殼龜、黃喉擬水龜、中華草龜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蛋白粉、冰糖、木糖醇、大豆油、黃酒、骨膠原蛋白、膠原蛋白肽、提取液【人參(人工種植 5 年及 5 年以下)、枸杞、百合、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中的一種或幾種加水煮制、過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熬制、濃縮、冷卻、成型、切制、晾干或干燥或烘炒、粉碎或不粉碎、包裝等工序制成的復合鹿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