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飲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飲用水為原料,加入植物水提取物【秋梨、枸杞、桑葚、山楂、金銀花、魚腥草、山藥、甘草、葛根、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淡竹葉、小薊、火麻仁、枳椇子、梔子、薏苡仁、荷葉、桑葉、槐米、馬齒莧、牛蒡根、大麥、蒲公英、桃仁、胖大海、羅漢果、杏仁、陳皮(橘皮)、紫蘇、薄荷、桔梗、益智仁、魚腥草、薤白、紅豆、薏米、苦瓜、桂花、茉莉花、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丹鳳牡丹花、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洛神花(玫瑰茄)、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中的一種或幾種】,加入蜂蜜、加或不加食品用香精,經調配、殺菌、灌裝加工制成的植物飲料。